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德皓核字[2025]00000750号 |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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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 00000750号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电科院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科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电科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德皓核字[2025] 00000750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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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电科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电科院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电科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电科院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盛青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葛皓宇 |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
专项报告 第1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322,487.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999,995.21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6,499,995.2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89010154740022632账户380,000,000.00元和中国光大银行木渎支行37110188000103824账户136,499,995.21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38,322.49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661,672.72元。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529,999,995.21 |
减:发行费用 | 14,338,322.49 |
募集资金净额 | 515,661,672.72 |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 470,831,787.25 |
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 469,107,232.33 |
2024年度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 1,724,554.92 |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 1,565.22 |
减:募集资金账户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 43,073.18 |
加:累计利息收入 | 17,838,416.32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2,623,66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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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协议约定,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其中大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予以付款。
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多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 89010154740022632 | 380,000,000.00 | 62,623,663.39 | 活期 |
中国光大银行木渎支行 | 37110188000103824 | 136,499,995.21 | 活期 | |
合 计 | 62,623,663.39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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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本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指标的设计技术难度大、生产制造周期长,部分部件供应商未能按期供货,且施工、安装、调试工作量较大,影响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进度。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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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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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1,566.1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2.4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083.1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38,000.00 | 38,000.00 | 172.46 | 33,517.03 | 88.20 | 2025-12-31 | -2,273.55 | 否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13,566.16 | |||||||
合计 | 53,000.00 | 53,000.00 | 172.46 | 47,083.1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由于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12kV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组建的高压直流试验系统,可使公司直流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12kV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2017年9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年12月29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7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9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2019年3月28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整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3月31日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2021年3月3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整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2022年7月1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2023年6月29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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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公司“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已部分达到使用状态并产生一定收入,2023年度募投项目进度有所放缓,主要原因为部分部件供应商未能按期供货,且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量较大,影响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进度,2023年度公司正在正常推进该项目,该项目未处于搁置状态,如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本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指标的设计技术难度大、生产制造周期长,部分部件供应商未能按期供货,且施工、安装、调试工作量较大,影响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进度。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120.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6年9月23日,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