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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宝宠物: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1498 证券简称:乖宝宠物 公告编号:2025-011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事由: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需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价格(含预留,下同)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依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如进行现金分红,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相应调整。

3、调整结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93元/股调整为25.68元/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3、2024年7月6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翟月玲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4、2024年7月16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6、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7、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400,04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11,125元(含税),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情况下的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相关规定及价格调整公式,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5.93元/股调整为25.6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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