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王东,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东,男,1967年3月出生,天津师范大学物理系学士,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南开大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战略管理、跨国公司与国际投资、区域经济等。曾任法国巴黎第九大学、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访问教授,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深圳市软科学专家,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国际低碳发展研究院院长,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在本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除担任独立董事,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以外,未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兼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联,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干扰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确保了独立性不受影响。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 | 通讯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 |
6 | 2 | 4 | 0 | 0 | 2 | 2 |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的提出不存在异议。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2024年参加了1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意见。
3.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既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也未就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未曾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协助工作,亦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始终将公司内部审计体系的有效运作,视作独立董事履职的关键一环,本人对公司制定的内审计划进行了细致审阅,从计划目标、审计范围,到执行步骤等方面,逐一评估,确保计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作方面,本人始终保持着密切沟通,不定期地跟进定期报告的编制进度以及年度审计的整体进程,从源头把控审计质量,为保障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扎实开展对公司的监督与指导工作。积极借助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契机,实地考察公司的运营状况,本人主动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通过面谈、电话会议以及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跟踪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度。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
丰富经验,围绕公司战略规划、业务拓展、风险管理等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本年度,本人现场履职时间累计21天,切实保障了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将提升专业素养作为保护公司与投资者利益的基石。通过持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自身专业能力,在思想层面筑牢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本年度,在参与董事会会议时,本人认真审阅每一项议案以及相关文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从独立、客观、审慎的角度进行分析,并对议案发表专业意见,确保议案内容合理合规,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对于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仔细核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及时性,督促公司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障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信息。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从资源支持、信息交互、培训赋能等多个维度,为本人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履职环境。公司不仅为本人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还安排了专业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开展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和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信息畅通。在信息沟通上,公司建立了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每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都会及时发送会议通知,同步提供详细的议案文件等资料,为本人预留充足的时间,以便对议案进行深入研究。面对本人的问询,公司相关部门总能迅速响应,及时、准确地给出回复,确保本人对公司各项事务的
了解清晰、全面。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内部控制情况
本年度,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内部控制制度落地实施。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覆盖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按照合规的评价流程,得出的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经公司自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内部控制方面,未发现重要及重大缺陷。
(二)对外担保情况
本年度,公司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均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执行担保过程中,严格遵循审批授权要求,未出现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相关议案。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紧密契合公司经营与财务实际,充分考量了公司业绩成长性以及稳健发展需求,兼顾股东普遍诉求。此方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所需现金流造成冲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的两个月期限内,高效完成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决定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本人审查,中勤万信具备高度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在审议聘用该事务所的过程中,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动态,确保后续交易遵循合法性、必要性与公允性原则,交易条款合理公平,契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助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本人始终将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作为行动指引,全方位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一方面,聚焦公司整体利益的维护,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确保公司运营符合市场规律与发展战略;另一方面,时刻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保障,为他们的合理诉求发声,通过独立、专业且客观的履职方式,筑牢公司治理的坚实防线。
展望 2025 年度,本人将秉持初心,持续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围绕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拓展、风险管理等核心议题,提出更多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强化对公司运营的监督,助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作流程,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