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25-024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代表共2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9,001,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6,187,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1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63,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2%;反对2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35%;反对2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3%;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93,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3%;反对2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5%;弃权1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27%;反对2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8%;弃权1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94,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7%;反对2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1%;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25%;反对2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5%;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9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7%;反对2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1%;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203%;反对2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6%;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1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5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6%;反对2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4%;弃权1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25%;反对2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5%;弃权1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许泽权先生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442,892股)不纳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8,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1%;反对3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5%;弃权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33%;反对3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41%;弃权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12,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1%;反对2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2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195%;反对2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06%;弃权2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13,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0%;反对2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5%;弃权1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13%;反对2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6%;弃权1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1%。
9、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许泽权先生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442,892股)不纳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8,0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5%;反对2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4%;弃权1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61%;反对2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24%;弃权1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1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5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0%;反对2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1%;弃权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078%;反对2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5%;弃权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4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38,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8%;反对2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弃权1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614%;反对2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2%;弃权1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晨明先生、刘春斌先生、孙景权先生、宫义先生、董斯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 选举吴晨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6,190,4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
表决结果:吴晨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 选举刘春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6,190,4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7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表决结果:刘春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 选举孙景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6,193,4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表决结果:孙景权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 选举宫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6,190,46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7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
表决结果:宫义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 选举董斯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6,190,50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1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表决结果:董斯荣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曲成辉先生、葛永利先生、王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 选举曲成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6,190,44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5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表决结果:曲成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 选举葛永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6,190,45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表决结果:葛永利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 选举王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6,190,49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表决结果:王金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侯福征先生、宋桂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 选举侯福征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6,193,4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4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表决结果:侯福征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02 选举宋桂良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6,193,44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4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9%。
表决结果:宋桂良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闫哲律师、巫晓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