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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群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群华)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群华,男,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7月至2000年12月,于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担任职员;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于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部经理、合伙人;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于世源科技医疗(电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08年6月至2013年12月,于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财务总监;2017年2月至今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43)担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于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831269)担任董事;2017年10月至2024年2月,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377)担任董事;2017年6月2021年12月,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3017)担任董事;2019年至今,于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0年5月2024年8月,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8月,于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不在久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久祺股份董事会召开7次会议, 共审议通过33项议案,听取或审阅各项报告。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15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参加7次,现场出席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参加了股东大会4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久祺股份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次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案并听取或审阅各项报告。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亲自出席参加4次,应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参加1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亲自出席参加1次。应当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

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积极配合履职所需资料公司的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久祺股份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涉及披露事项的,久祺股份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久祺股份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对于不了解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寻求解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久祺股份与浙江久祺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久祺运动发展有限公司、卢志勇、赵识真、李晔发生了关联交易。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公告》。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4年久祺股份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 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 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数据治理,与公司人员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 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 定期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 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时听取了公司及审计机构所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和审计报告参与了2024年度报告管理层沟通及内部审计控制监督的工作。重点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在久祺股份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3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

工作内容包括对公司的近期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发现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中的风险问题。审阅定期报告材料、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五)久祺股份为本人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久祺股份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恪尽职守,独立、公正、审慎、准确地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定期会议,履行自己应尽的监督审查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张群华

2025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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