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4 证券简称:久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政先生、卢志勇先生、李宇光先生、胡小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程永海先生、许力先先生、辛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辛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程永海先生、许力先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辛蓉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特此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政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男,1967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9月至1996年12月,历任杭州小轮车总厂车间主任、销售科长、经营副厂长;2009年4月至2020年3月,于杭州久趣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5年12月至今,于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08年1月至今,于杭州久祥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19年5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681,800股,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卢志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男,1977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9月至2000年8月,于上海久期工贸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2000年10月至2019年5月,历任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董事;2003年7月至今,于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08年1月至今,于杭州久祥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于香港久祥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年5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志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573,000股,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李宇光先生:男,196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1月至1995年10月,于杭州卷烟厂担任技术员;1995年12月至1999年10月,于(新加坡)日立化成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1999年11月至2000年9月,于上海久期工贸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2000年10月至2019年5月,历任杭州久祺工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监事;2003年7月至今,于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于杭州久祥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8年6月至今,于MANNUPTYLTD担任董事;2016年3月至今,于香港久祺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年5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宇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105,2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胡小娟女士:196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1年12月至1988年2月,于浙江扬伦造纸厂担任操作工;1988年2月至1997年9月,于杭州小轮车总厂担任品管、统计及会计人员;1997年9月至2002年5月,于杭州安琪儿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19年5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小娟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永海先生:浙江大学 EMBA,取得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国际注册企业价值评估师等执业资格。中国资产评估行业 第三批领军人才。杭州市会计人才库(资本市场领域)专家库首批入 库专家;杭州市上城区高端商务青年人才;浙江省、杭州市和嘉兴市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政府购买服务 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业务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质量联合检查人员;浙江 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第一批);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 本人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十八余年,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评估、企 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擅长企业 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项目、上市公 司财报评估项目、境外项目和创新项目的评估,项目涉及能源、化工、 信息技术、传媒、教育、医疗、房地产、有色、汽车、旅游、食品等 各个行业。 另外,本人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质量检查及各项技术文件起 草工作,担任后续教育及高校评估专业授课讲师,并参与了《资产评 估学》等课程教材的编写。 从业至今,本人先后获得杭州市优秀资产评估师,全国资产评估 行业优秀党员、中共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委员会优秀 共产党员和杭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员和杭州市“红领头 雁”高级资质认证等称号。
许力先先生: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字与网络信息法律业务部主任,一级律师。社会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全国律协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协网络信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浙江省律师协会旅游会展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十一届)、杭州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杭州市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服务专家、杭州市网信办网络普法宣传员、余杭区行政复议专家、杭州市律协青工委副主任、杭州市律协网络信息专委会副主任(首届、第二届)、杭州温州商会律师团副团长、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驻温州商会服
务团副团长、杭州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委员、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大学校外实务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实务导师、浙江工商大学青峰人才学院成长导师、温州市“青创强城”行动“千师百团”首批创业导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衢州仲裁委仲裁员。许力先律师曾于2013年获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杭州市律师协会“新星奖”、杭州市律师协会年度嘉奖;2016年获第二届杭州市律师论坛一等奖2次、浙江省律师论坛三等奖、一等奖、华东律师论坛三等奖、杭州市律师协会嘉奖;2017年获浙江省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首届杭州市“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二等奖、三等奖、杭州市律师协会嘉奖;2019年获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一等奖、浙江省律师论坛一等奖、杭州市温州商会业务创新奖、第二届杭州市“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二等奖;2020年获浙江省律师论坛一等奖、杭州市律师协会嘉奖;2021年获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浙江省律师论坛二等奖、杭州市律师协会嘉奖;2022年获杭州市律师协会通报表扬、获杭州市西湖区十大杰出青年表彰、杭州市律师协会嘉奖;2023年获浙江省律师论坛三等奖;2024年获评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律新社2024年度数据合规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许力先律师2019年作为副主编出版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适用指南》(法律出版社);2019年、2020年写作的论文分别收录于《网络与高新技术前沿》系列书籍(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20年作为副主编出版书籍《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23年编著出版书籍《直播合规一本通》(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24年《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指南》起草人。许力先律师在数据合规、金融、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娱乐传媒等网络法业务领域均有造诣,先后为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德清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单位提供专项数据法律服务、受聘担任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大数据有限公司、浙江南湖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江实验室、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微医控股(浙江)有限公司、浙江和润天成置业有限公司等众多单位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为成为各顾问单位经营上的参谋、法律上的顾问。
辛蓉:女,1971年11月生,辛蓉女士: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国际内审师,杭州滨江区四届人大代表、财经预算委员会委员。1993年1月至1997年5月,担任浙江兽王集团成本经理;1997年6月至2002年2月,担任杭州保安服务集团公司财务主管;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担任顺丰速运集团浙江分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4月至2013年8月,担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总监;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担任杭港地铁公司审计总监;2016年1月至今,担任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财务总监、采购总监。2023年5月至今,担任环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831873)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