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辛蓉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学 历、职 称 、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 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 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 在利害关 系或 者其他可 能影 响独 立 履职 情形 的密 切关系。
?是 □否二 、被 提名 人 不 存在《中 华人 民共和国 公 司法》第 一百 四 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三 、被提名人 符合 中 国证 监会《 上 市公 司独立 董事 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 易所业务规 则规 定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 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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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五 、被提名 人 已经参加培 训并取得证券 交 易所认可 的相 关 培训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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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由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 、 被提名人 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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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被提名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关 于 规 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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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 提名 人 担任 独 立 董事 不 会 违反 中 共 中 央组 织 部《 关于 进一步
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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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被提名 人担任独 立董事不 会违反中 共 中央 纪委、教 育 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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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被 提名 人担任独 立董事不 会违反中 国 人民银行《股份 制商 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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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基金经营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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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被提名人 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 《银行业金融机构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十 三、被 提名 人 担任独立 董事 不会 违反《 保险 公司 董事 、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十 四、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部门规 章 、 规 范 性 文件 和 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业 务规 则 等 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十 五、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相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 熟 悉 相关法律 、 行政 法规 、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文 件 及 深圳证 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 财 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十 六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 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十 七、被提名人 及被 提名 人直 系亲属、主 要社 会关 系均 不在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十 八、被提名人 及被 提名 人直 系亲属不是直接 或间接持有 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十 九、被 提名 人 及被 提名 人直 系亲属不 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 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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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被提名人 及被 提名 人直 系亲属不 在 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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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一 、 被 提 名 人 不是为公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等 服 务 的人 员 ,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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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二、被 提名 人 与 上市 公司 及其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人 或 者 其各自 的 附属 企业 不 存 在 重 大业 务 往来 , 也 不 在有 重 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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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三、被提名人 在 最近 十二个月 内不 具有第 十七项至 第 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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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四、 被 提名 人 不是被 中国证监 会采取 不得 担任 上市 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且期限 尚未届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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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五 、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 高 级管 理人 员, 且期 限 尚未届满 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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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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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七、被 提名 人 不是因 涉嫌证券期货 违 法犯 罪,被中 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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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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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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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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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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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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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 、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 重大遗 漏;否则 ,本提名人 愿意 承 担由 此引起的 法律 责任和接 受深圳证 券交 易所的 自律 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提名人授权 公 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 明的 内容 通 过 深圳证 券交易所 创业板业 务专 区 录入、报 送给 深圳证 券 交 易所 或对 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 为视 同 为本 提名 人行为, 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 ,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 董 事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 本 提 名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