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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潘永祥先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永祥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2023年11月22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就任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基本情况及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潘永祥,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核算、主办会计、财务经理;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高级经理职务;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所所长及分所党支部书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所长及分所党支部书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行合伙人及分所党支部书记。2024年2月起任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起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合伙人。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2次

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出席/列席会议次数出席/列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888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555
董事会121212
股东大会555

(1)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中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均积极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恪尽职守的原则,客观谨慎的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本人出席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2)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提交的议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与其他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重点关注、讨论并审议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有效履行了相关职责。

2、与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会议形式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内控审计部重点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结果及对应建议等进行了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供了助力;与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就审计计划、

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共同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及时、客观及公正。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相关股东大会,积极倾听与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所审议案等提出的问题,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4、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回笼情况、整体资金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此外,本人亦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且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开展的融资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且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的

编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及时更新及贯彻执行,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总体而言,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且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选举的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禁止情形。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基本薪酬的确定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流程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事项,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秉承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5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高效发展。

特此报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永祥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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