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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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