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永祥先生、徐宏斌先生及马胜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永祥先生、徐宏斌先生及马胜辉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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