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楼2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业科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闫永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2人,代表股份77,306,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76,886,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1人,代表股份42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67人,代表股份52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42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
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960 证券简称:通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总表决情况:同意77,262,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7%;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5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263,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44%;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263,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44%;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70,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34%;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0849%;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证券代码:300960 证券简称:通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1,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2%;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1,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46%;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1,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2%;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1,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2%;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1,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2%;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3538%;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十)《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1,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2%;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3538%;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271,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46%;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4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2578%;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46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0%。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龙建胜律师、张义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通业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