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涂勇,作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进程中,我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紧密结合《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我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2024年度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我均按时出席,全程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在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时,我保持严谨细致的态度,凭借专业知识深入剖析,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于重大事项,我始终站在专业、客观的角度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职能,致力于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切实保障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涂勇,197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7年9月至今,为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7月本人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于2023年8月16日被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依法、依章程,独立地进行分析和判断,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我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亦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024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职尽责,在公司现场工作共计18天。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必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涂勇 | 6 | 6 | 0 | 0 | 否 |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涂勇 | 2 | 2 | 0 | 0 | 否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本人参加两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进行了审议: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审议意见类型 |
1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 同意 |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4、《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7、《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 ||||
8、《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9、《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2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关于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科技与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履行相应职责。2024年度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审议了涉及提名公司总经理候选人、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2项议案。就公司对总经理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背景调查和任职前审查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履行相应职责,出席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5次会议,审议了涉及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共计19项议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聚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公正,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我都会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在充分了解议案背景、目的和潜在影响的基础上,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独立的判断,助力公司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三)积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聚焦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法规。通过持续学习,不断加深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进一步强化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以更专业的知识和更强的责任感,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共计18天。在公司现场参加会议并进行会谈、调研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生产、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持续致力于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一方面,及时制定契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治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与法规变化,适时对各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其与时俱进、切实可行。另一方面,公司大力加强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建设,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设定与严格规范的考核流程执行,保障各项制度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得以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制度对公司发展的规范与促进作用。
七、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报告,报告中的财务披露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真实、客观得以反映,相关文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注意到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善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制度和选聘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对参选会计师事务所评分结果进行了审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选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将秉持高度的诚信与敬业精神,坚守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责任。持续深入研习《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为履职奠定坚实基础。在工作中,我会充分发挥专业技能,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进行严谨审查与监督,从专业视角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助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推动公司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新的一年,衷心期待公司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流程,严格遵循监管要求规范运作,通过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举措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强化公司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更加卓越的规范、诚信上市企业形象,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过往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我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在此,我向他们致以最诚挚的感谢。未来,期待与大家携手共进,共同开创公司发展的新局面,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独立董事:涂勇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