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5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6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7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由于截止审计报告日,相关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德皓国际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公告显示:公司与交易对方在2024年2月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8000万元作为尽调的定金。
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015号)(公告编号:临2024-042)。2024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125号)(公告编号:临2024-049),认定公司在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交易时,标的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为-5,574.2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82%,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框架协议相关事项,故予以监管警示。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5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6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7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截止审计报告日,该收购事项已暂缓,支付的定金暂未收回,相关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并认可。
四、消除有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同管理层积极展开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尽快解决上述事项带给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