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0.01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5.16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65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该议案于2024年5月17
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合并、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0月2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及时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监管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
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