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15:00—2025年5月21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2982 | 锦波生物 | 2025年5月16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山西格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
(七)会议地点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锦波街18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工作实际,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已编制完成《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及《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2025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公司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工作业绩结果确定。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对独立董事的津贴提出以下方案:现任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均为税前8万元/年。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针对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32,301,620.38元,截止到本年度末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86,203,317.1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63,817,876.76元, 母公司资本公积为313,579,548.74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313,579,548.74元,其他资本公积为0元)。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3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5-012)。
审议《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3)。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编号:2025-017)。
审议《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
根据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为了更好地推进2025年度审计工作,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法规,独立董事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阎丽明)》(公告编号2025-02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桐栋)》(公告编号2025-02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金鑫)》(公告编号2025-022)。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内控程序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为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际,编制了《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对监事的薪酬提出以下方案:
2025年度,公司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七);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四)(十四);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13:30-14:30
(三)登记地点: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锦波街18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351-7779886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