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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攸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攸同)本人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发展,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方攸同先生,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7月至1997年3月历任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高级工程师,1997年9月至2001年3月,于河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于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3年5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先后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研究员、教授、求是特聘教授、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目前兼任中国铁道学会高速铁路委员会和牵引动力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工产品可靠性专委会和中小型电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601100)独立董事,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01255)独立董事,苏州鑫丰恒富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7次董

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方攸同777001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本年度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3、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委员会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2024年度,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参加了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均同意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到公司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天。本人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了解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了解公司的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等情况。本人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研讨,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慎沟通,及时跟进公司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作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了解并获取公司当前的战略发展计划,分析会议上提供的议案资料,严格审议各项决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促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024年度,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以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业绩说明会加强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想法,就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建议,提升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真实运营情况的了解程度,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具体职务、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责等因素,按照公司薪酬绩效等相关规定调整、发放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

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制定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4年度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忠实义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本人将持续为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控及治理优化提供独立、客观的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5年本人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攸同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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