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波)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相关会议,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梁波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华为欧洲消费者BG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公司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消费者战略MKT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消费者党委书记、宿州市千镖堂武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华为全球培训中心(华为大学)教授,南方科技大学外聘老师,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三诺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1 | 5 | 0 | 0 | 否 | 2 | 2 |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修订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被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总结、汇报及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的畅通,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解聘高汴京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高汴京先生、姜峰先生、杨凯利先生、王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古继洪先生、武国樑先生、杨骏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暂不做重大调整。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放津贴12万元/年,非独立董事按照相应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选举张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姜峰先生和梁波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届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梁波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