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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恩设计”)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5、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3月27日,以18.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285.9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权益归属缴款期间,49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归属的全部权益,公司予以作废,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30.2883万股。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2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或以2022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考核指标较2022年净利润(扣非后)的增长率不低于44.00%,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现取消归属并作废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132.2032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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