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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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662号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力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康力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康力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康力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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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康力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康力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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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11元,共计募集资金66,863.3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4,470.8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2,392.5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345.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04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7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9,047.0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848.66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809.9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57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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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14.94 | |
现金管理收益 | C3 | 419.16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C4 | 1.2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1,423.9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224.92 | |
现金管理收益 | D3=C3 | 419.16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D4=C4 | 1.2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49,265.8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F1+F2+F3 | 49,265.87 | |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账户 | F1 | 16,444.58 | |
现金管理余额 | F2 | 17,515.96 | |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 F3 | 15,305.33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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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加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一健康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理财专户和1个证券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 32050171753609199999 | 144,928,681.93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 639709154 | 1,138,593.55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 1106026029210835642 | 1,545,096.44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 462479363520 | 728,920.14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邳州支行 | 770899991013000107875 | 40,076.13 | 理财专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 408050100100099854 | 15,027,840.77 | 理财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 32050171753600004765 | 1,036,553.31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9988 | 0.02 | 证券账户 |
合计 | 164,445,762.29 |
注: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银行账号为408050100100085809)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邳州支行(银行账号为770899991013000092218),已于2024年11月26日注销,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的余额合计12,860.94元(含利息)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邳州支行开立的账户为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邳州珠江路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为募集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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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规划产能中年产4万套室内商用健身器材的实施主体由康力源变更至公司控股资子公司加一健康公司,实施地点由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区炮车大道东侧、富民路南侧变更为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湖大道北、争先路西,项目单独命名为“商用健身器材生产扩建项目”,剩余产能规划继续在原项目实施。“商用健身器材生产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8,268.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在“邳州市炮车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炮车大道东侧、富民路南侧”基础上增加公司本部所在地“邳州市炮车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滨湖大道北侧”。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和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实施进度以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调减“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新增募投项目“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20,120.00万元。本次调整后,公司将继续实施“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补足。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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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年度,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305.3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5.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419.16万元,期末未到期的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金额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起息日 | 到期日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 | 结构性存款 | 7,400.00 | 1.15%-2.30% | 2024-10-31 | 2025-02-06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公司邳州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 | 结构性存款94天封闭式产品 | 3,000.00 | 1.30%-2.40% | 2024-11-08 | 2025-02-10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公司邳州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 | 结构性存款92天封闭式产品 | 2,000.00 | 1.30%-2.40% | 2024-11-12 | 2025-02-12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 保本收益 | 大额存单 | 5,115.96 | 2.30% | 2024-11-11 | 2025-11-08 |
合计 | 17,515.96 |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为统筹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2,860.94元(含利息)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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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公司已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1年至2026年6月14日。由于规划用地上有高压电线杆及高压线尚未迁移完毕,本项目暂未启动建设,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为0元。
2.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公司本部所在地(邳州市炮车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滨湖大道北侧)为“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之后,该项目陆续进行了投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投入
286.58万元。但由于该项目规划用地上有高压电线杆及高压线尚未迁移完毕,研发大楼暂未启动建设,项目投入进度未达计划进度。
3.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在推进数字化工厂和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前期数据调研、系统搭建、操作培训、场景模拟等基础工作任务繁重,耗时较长,再加上公司产品智能化、制造服务化转型以及海外工厂、海外仓和海外物流系统建设,对数字化工厂的原蓝图规划和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放缓了“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7年6月14日。
除此之外,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