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康力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康力源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2024年末及2025年初存在对全资子公司徐州诚诚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诚诚亿”)担保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保荐机构在获悉上述事项后,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3日就该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前,保荐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向上市公司发出了尽职调查材料清单。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通过如下核查手段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公司未就对外担保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及整改情况;获取对外担保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担保合同、提款及还款单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立及平仓文件等相关资料;获取康力源和包括徐州诚诚亿在内主要子公司的征信报告;查阅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三会文件以及公告文件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对外担保具体事项

徐州诚诚亿为公司专门从事健身器材国际贸易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了保证担保。截至2025

年4月1日,上述保证担保均已解除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金借款担保

为了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徐州诚诚亿于2024年12月2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获得了人民币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仅一次使用),借款期限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4日。同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徐州诚诚亿于2024年12月27日提取了500万元借款,并于2025年2月7日全额归还。至此,公司为徐州诚诚亿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保证担保自动解除。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信担保

为了满足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需求,徐州诚诚亿于2025年1月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授信期限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月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最高人民币600万元的保证担保。徐州诚诚亿于2025年2月24日将之前签约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全部平仓,释放了前期占用的全部保证金授信额度,之后未办理新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2025年4月1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终止了与徐州诚诚亿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对徐州诚诚亿的保证担保相应解除。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规范,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解除公司对徐州诚诚亿的全部保证担保

截至2025年4月1日,公司对徐州诚诚亿的保证担保已全部解除。

2、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规范、健全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披露《关于确认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加强人员培训

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系统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计划,公司将加强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文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做到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要求各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各部门的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汇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在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在第一时间告知并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证券法务部。

4、全面梳理公司内控制度,夯实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公司将对公司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进行全面审查,堵塞管理漏洞,明确各环节责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担保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设立专门的监督岗位或强化内部审计,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在整改完成后,持续关注对外担保情况,定期评估整改效果,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要求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经专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

1、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2、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内控、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公司需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子公司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强调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加强公司内部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公司重大信息,理解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就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对公司专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徐州诚诚亿提供保证担保实施前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审批决策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截至2025年4月1日,公司对徐州诚诚亿的保证担保均已解除完毕。截至本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管理层再次强调,加强对公司治理、对外担保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意识和执行力度,杜绝再次发生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兴初 李郭明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