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633,7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78,163,504.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70,195.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和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Kangliyuan International Trade Private Limited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及保荐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 | 85000074CNH20021001 | 0 | 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 | 85000074USD20025002 | 0 | 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 | 85000074SGD20029003 | 0 | 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Kangliyuan International Trad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甲方二”)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甲方一”和“甲方二”在以下合称为“甲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5000074CNH20021001、85000074USD20025002、85000074SGD20029003 ,截止 2025 年 4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美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免生疑问,倘乙方认为接受代管资产存入专户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或使其遭受任何实际、或然责任或不利影响,乙方将有绝对酌情权,拒绝接收有关代管资金存入该专户。
二、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兴初、李郭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甲方同意乙方向丙方代表人披露有关甲方二的相关客户信息;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在代管资金存放在该专户的期间,乙方按月(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列出在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代管资金的总额及在该月所有进出该专户的收付信息。若乙方没有收到书面反对意见,甲方和丙方应被视为确定性地接受对账单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和准确性,并受之约束。
五、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700万美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1,650万美元计),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专户本次总代管资金约为3,000万美元。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乙方对任何相应的损失、损害或利润损失概不负责。
八、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