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00万元。2023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0家,该类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姓名 | 项目组成员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刘成龙 | 项目合伙人 | 2013年 | 2010年 | 2013年3月 | 2023年 |
庞绪庆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0年 | 2018年 | 2020年7月 | 2024年 |
金刚锋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10年 | 2008年 | 2011年10月 | 2022年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金刚锋 | 2024年5月28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宁波证监局 | 对在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中存在的加盟商及加盟店的管控关系、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和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