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震裕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号)同意注册,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9,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31.2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8,268.7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6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856.90万元,明细如下表:
项目 | 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118,268.74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8,401.36 |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 56,608.92 |
减: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减:手续费支出 | 0.07 |
减:结余募集资金转出金额 | 11.30 |
加:利息收入 | 609.81 |
加: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28,856.90 |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 | 28,776.90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结构性存款16,000万元,协定存款金额12,776.9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并连同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并连同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并连同民生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公司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288,568,958.95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年产9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项目 | 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8114701012600486472 | 募集资金专户 | 87,531,007.18 |
年产3.6亿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 | 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3320020910120100130921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
补充流动资金 | 震裕科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 3901330029200272427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 33150199543600004096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561006258013000097408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 ||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铁芯新建生产线一期子项目 |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3320020910120100146293 | 募集资金专户 | 201,037,951.77 |
合 计 | 288,568,958.95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震裕转债”2024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3.6亿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变更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铁芯新建生产线一
期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4,013,620.27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2,812.33元,共计85,206,432.60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置换事项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3]9979号《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验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已全部完成置换。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前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5,000万元。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本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苏州范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使用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856.90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现金管理28,776.90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分别继续用于各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 | 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金额 |
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8114701012600486472 | 募集资金专户 | 87,531,007.18 | 0 |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后余额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50万元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金额 |
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3320020910120100130921 | 募集资金专户 | 0 | - | - |
震裕科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 3901330029200272427 | 募集资金专户 | 0 |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 33150199543600004096 | 募集资金专户 | 0 | - |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561006258013000097408 | 募集资金专户 | 0 | - | - | |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3320020910120100146293 | 募集资金专户 | 201,037,951.77 | 160,000,000 |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后余额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30万元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金额 |
合计 | 288,568,958.95 | - | -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后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整体经营布局调整等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认为,震裕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震裕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震裕科技2024年度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震裕科技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
1、《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田尚清 刘佳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佳夏 秦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佳夏 李守民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1:
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12月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8,268.74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506.8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061.8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061.8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010.2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6.96%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报告期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9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项目 | 否 | 60,000.00 | 58,864.97 | 11,702.19 | 25,394.82 | 43.14%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3.6亿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 | 是 | 25,000.00 | 5,211.69[注1] | 3,804.68 | 5,211.69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铁芯新建生产线一期子项目 | 否 | -- | 20,061.85 | 0 | 0 | 0% | 2026年11月10日[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4,500.00 | 34,403.77 | 0 | 34,403.77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19,500.00 | 118,542.28 [注3] | 15,506.87 | 65,010.28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合计 | -- | 119,500.00 | 118,542.28 [注4] | 15,506.87 | 65,010.28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9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9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项目和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铁芯新建生产线一期子项目尚在投资建设期,暂无法评价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新能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铁芯目前出货量稳居国内领先地位。公司推陈出新不断迭代新工艺,依托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形成的优势,从2018年开始研发粘胶技术,在国内首创模内点胶工艺、开发出胶粘电机铁芯产品。粘胶技术电机铁芯具备高转速、高磁通密度、低噪音、低铁损等特性,非常适合中高端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公司自 2022 年推出第二代粘胶铁芯产品、2023年推出第三代粘胶铁芯产品以满足汽车高端市场需求。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进一步提升,粘胶电机铁芯技术被越来越多知名主流新能源电动汽车厂商认可,新项目的合作不断推进,按照战略轻重缓急,公司决定优先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机铁芯项目。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亿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变更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铁芯新建生产线一期子项目”。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震裕转债”2024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3.6亿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变更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铁芯新建生产线一期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震裕转债”2024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3.6亿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变更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铁芯新建生产线一期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4,013,620.27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2,812.33元,共计85,206,432.60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置换事项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3]9979号《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验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已全部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
[注1]:“年产3.6亿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截至2024年10月23日变更时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211.69万元,未投入金额人民币20,061.85万元(含利息收益),剩余未投入金额人民币20,061.85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至新募投项目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铁芯新建生产线一期子项目”。[注2]:变更后募投项目建设期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注3]: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小计金额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大系“年产3.6亿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变更后,剩余未投入金额全部投入新募投项目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的利息。[注4]: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合计金额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大,原因同上。
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5,000 万元。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苏州范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5,000 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856.90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现金管理28,776.90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分别继续用于各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铁芯新建生产线一期子项目 | 年产3.6亿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 | 20,061.85 | 0 | 0 | 0% | 2026年11月1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0,061.85 | 0 | 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决定将“年产3.6亿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变更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铁芯新建生产线一期子项目”。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震裕转债”2024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