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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规定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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