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4年11月11日起担任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阮殿波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九三学社社员,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教授、博导(享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军委科技委创新特区专家组专家,中国中车集团首席技术专家,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院长、先进储能技术与装备研究院院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超级电容器与储能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IEC 国际委员、科学中国人(2016)年度人物、《储能科学与技术》期刊副主编、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2023 年3月至今任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2 | 1 | 1 | 0 | 0 | 否 | 0 |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4年11月11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讨论。在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会议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5、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6、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建议。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2天(包含现场会议1次)、线上参加会议1次,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走访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未发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赛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公司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蒋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梁鹤先生、张刚林先生、周茂伟先生、彭勇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彭勇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赛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公司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阮殿波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