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于2024年11月11日届满离任。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1日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尤挺辉: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执业律师。曾任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务;2013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任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8年8月至2021年3月,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权益合伙人;2021年11月至今,任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2017年7月至2023年7月,任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9 | 0 | 9 | 0 | 0 | 否 | 5 |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外),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共组织并主持召开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参加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
本人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等审议事项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5、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6、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出席会议、日常考察审阅材料等,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1天(包含现场会议1次)、线上参加会议14次,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走访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优化公司电机铁芯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并以现金缴纳出资,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优化公司业务的布局,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并以现金缴纳出资,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原财务总监离职,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本人同意在公司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前,由公司董事长蒋震林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蒋宁先生、梁鹤先生、张刚林先生、周茂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阮殿波先生、楼百均先生、蒲一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对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上述事项,本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尤挺辉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