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在江西宜春投资建设的新能源电池壳体生产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原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西宜春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壳体生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公司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签署了《投资合同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春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波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成立日期:2023年01月13日
5、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达路26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月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869.11 | 8,773.80 |
负债总额 | 8,456.41 | 5,635.42 |
净资产 | -587.30 | 3,138.38 |
营业收入 | 3,781.73 | 12,053.79 |
净利润 | -596.94 | -1,303.54 |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的原因
由于行业、市场环境等变化,公司审慎评估了新能源电池壳体生产项目的中长期市场容量及增长空间。江西宜春新能源电池壳体生产项目外部环境及下游客户需求相较2023年拟投资时点发生较大变化,预计无法达到公司初定的投资进度及收益目标。公司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上述项目投资。
四、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后续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是公司结合行业、市场等多种因素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已就解除上述《投资合同书》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协商无原则性障碍,后续将签署书面解除协议。截至董事会召开日,新能源电池壳体生产项目已实际投资金额为4,964万元,主要为设备投资,已实际投资金额占拟投资总额的4.96%,前述已购置相关设备将陆续搬迁至公司其他生产基地继续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员工的安置及其他事项,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