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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帝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绍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绍津)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任期内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2024年12月18日起任职)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绍津,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职称,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6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1996年7月至2004年4月,在天津日报报业集团财务中心担任资金结算部部长;2004年5月至2004年12月,在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担任税务主管会计;2004年12月至2021年4月,在深圳报业集团历任主管会计、财务主管、资产管理中心科长、资产管理部主管。2015年5月至2019年6月兼任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2021年11月,兼任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

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上述会议。任职期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议案内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会议情况召开股东会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110000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报表主要指标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询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有效性。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为2日。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网络通讯、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尚未与中小股东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在2025年度,本人将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的需求和关注点。通过参与公司的年度业绩说明会与股东会,与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并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

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编制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存在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聘任郭永洪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郑嵩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谢向宇、江小军、陈先彪及彭德芳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没有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亦不存在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随着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应加强优化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绍津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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