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皓华)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任期内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2024年12月18日任期届满)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皓华,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高级会计师,历任国家财政部主任科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长,深圳市沙河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部门负责人,深圳三星视界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及副总经理,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2018年10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董事会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上述会议。
任职期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议案内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会议情况 | 召开股东会次数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6 | 6 | 0 | 0 | 4 | 4 |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按时出席会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工作,恪尽职守,以专业视角
和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有效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2024年3月13日,本人同意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报表主要指标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询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有效性。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7天,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各项会议,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网络通讯、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2024年度任期内,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的需求和关注点。通过参与公司的年度业绩说明会与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
见和疑虑,并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2024年度任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通过审查,本人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本人认为,以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随着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应加强优化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皓华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