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5,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5,400万元,扣除相关协议约定的保荐及承销费用660.38万元(不含税),律师费用30.00万元(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23.58万元(不含税),资信评级费23.58万元(不含税),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104.2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58.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6月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4583号)。
2、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号),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121,212股,募集资金总额102,99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98,065.29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701,930.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018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募投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及资金支付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部分只能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三)投资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得超过18,000万元。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也会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进行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该事项已经久吾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久吾高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人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意见等会议材料。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久吾高科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存在阶段性闲置资金。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4、该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久吾高科及其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邓 超 王 栋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