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红,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陈红,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毕业于东南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安徽省首席信息官协会系统架构首席专家;曾任A.O.Smith、柯菲平医药、我乐家居等企业的CIO;现任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享CIO;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专家顾问;2019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 应当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7 | 7 | 0 | 0 | 2 | 1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薪酬方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相关调整情况进行了审议。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履行独立的职责。此外,作为信息化领域专家,本人多次与公司信息化建设团队进行沟通交流,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给于相关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态,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结合自己专业知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2、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更新,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要求。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中汇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调整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红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