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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3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评估,董事会认为在任独立董事向德伟、李希元、叶旺春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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