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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其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3、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朱其胜,男,中国国籍,1975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1995年7月至2002年9月,在山东省临朐县委办公室工作;2002年10月至2009年9月,任职于WindowsITPro,担任国际中文版大陆区业务主管;2009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5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担任FirstMartechLtd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担任国联股份独立董事。

4、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和8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股东大会出席情况董事会出席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朱其胜2288

2、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规划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本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的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的3次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研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此外,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5、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通过网络会议和实地考察进行了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为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定期沟通,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对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4、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恪尽职守,遵循相关审计准则,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了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9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田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续聘田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组建第九届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制度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符合公司薪酬方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朱其胜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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