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了解并监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各位监事均勤勉有为,每次监事会全部以现场到会的方式亲自参会并表决,无缺席。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主要内容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11日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3日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6月26日 |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8月13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 | 2024年9月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九次会议 | 11日 |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的议案》。 |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7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1月15日 |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8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2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 2024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历次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合法性进行了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的工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合法,决策合理,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作规范,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无提交监事会
审核的收购和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以前年度留存到本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截至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监事会认为: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员工股权激励
2024年9月,公司提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认真审核,严格对激励对象的产生以及资格进行跟踪监督与公示,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考核管理办法较为合理、全面,相关制度执行良好,不存在重大偏差。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内幕信息管理,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战略,勤勉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