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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2025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事项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

1、为了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2、公司层面以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能够有效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占有能力与获利能力。公司设定的考核目标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3、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行权数量。

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蒋卫平、王乔、陈立宝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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