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基于 2024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特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截至2024年末,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为3.53%,仍较为缓慢。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保荐人已提请鸥玛软件管理层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与已披露信息的匹配程度,后续保荐人将实时跟踪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现相关项目存在变化或再次延期的可能性,将及时督促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