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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体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 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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