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三、附件……………………………………………………………第11—14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174号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骏鼎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骏鼎达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骏鼎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骏鼎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骏鼎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骏鼎达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55.82元,共计募集资金55,82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23.80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5,023.80万元,其中前期已预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99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89.52万元和先期支付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承销及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406.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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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8,406.6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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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5,063.0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27.0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5,063.0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27.0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3,770.6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3,770.64 | |
差异 | G=E-F |
注:本期发生额包括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子公司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755936134810006 | 6,148,474.14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755970561410006 | 862,345.95 | 募集资金专户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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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8110901011301691461 | 3,897,34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8110901011101691471 | 3,790,016.66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41020300040080400 | 8,222.99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8110901113401802057 | 2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8110901112901802062 | 10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75593613487800074 | 103,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合计 | 237,706,399.7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同时通过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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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金额 |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2024/4/3 | 2024/4/30 | 13,000.00 | 13,000.00 |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合同 | 2024/4/3 | 2024/7/3 | 11,400.00 | 11,400.00 |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汇利丰"2024年第524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2024/5/31 | 2024/7/1 | 1,500.00 | 1,500.00 |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汇利丰"2024年第524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2024/5/31 | 2024/9/6 | 1,480.00 | 1,480.00 |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汇利丰"2024年第524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2024/5/31 | 2024/8/2 | 3,000.00 | 3,000.00 |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594期 | 2024/6/3 | 2024/12/2 | 9,300.00 | 9,300.00 |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581期 | 2024/6/3 | 2024/9/1 | 3,000.00 | 3,000.00 |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合同 | 2024/7/9 | 2024/8/9 | 1,000.00 | 1,000.00 |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合同 | 2024/7/8 | 2024/10/8 | 10,400.00 | 10,400.00 | |
1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5423期 | 2024/9/5 | 2024/12/4 | 2,000.00 | 2,000.00 | |
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3天结构性存款合同 | 2024/10/16 | 2024/11/18 | 10,400.00 | 10,400.00 | |
1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30天结构性存款 | 2024/11/20 | 2024/12/20 | 10,400.00 | 10,400.00 | |
1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230期 | 2024/12/7 | 2025/1/6 | 2,000.00 | 2,000.00 | |
1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239期 | 2024/12/7 | 2025/3/7 | 10,000.00 | 10,000.00 | |
1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 2024/12/24 | 2025/3/24 | 10,300.00 | 10,300.00 |
注:尚未收回本金金额系截止报告期期末情况,部分产品尚未到期故未收回本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中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提升产品环境适用性、耐磨性的研究、提升隔热类产品环境适应性的研究等,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可升级公司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信息管理设备、建成和完善各种信息化体系,提高公司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升公司的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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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本次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项目为“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拟增加公司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拟增加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公司注册地和正在进行的在建工程“芙蓉科技大厦”项目所在地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709.10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7.43万元(不含税),共计8,226.53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143号)。上述置换工作已完成。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金额合计53.14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同时通过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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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余额为23,770.64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结构性存款账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募投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及部分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工作已完成,且承接了昆山骏鼎达的大部分生产职能,已于2024年8月下旬阶段性投产,公司将依据市场需求情况持续进行投入。[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或现金管理收益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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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页共14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7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叶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4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7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雷丽娜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