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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2024年度述职报告-何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5日,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君,女,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云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21年11月至今,担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曾任深圳前海众微资本有限公司风控部总监、深圳青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北京汉鼎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监;2020年1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在2024年1月5日召开股东大会一次,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此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除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三)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尚未完成聘任24年年度审计机构工作。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运作,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谢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君

时间: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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