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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航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公司战略企管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支撑机构,负责会议材料及相关

准备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并对日常支撑机构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战略企管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进行决策的方式包括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出具书面意见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的,该等事项的提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予以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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