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履职概况
(一)监事会成员变动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发生调整:原监事章东里、刘恺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提名张敏华、许敏为新任监事,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任监事会3人组成,未因人员变动影响监督职能的履行。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减在原有厂区的投资金额暨在新购置
土地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4年预计薪酬情况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杨文光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线
上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部门的汇报、检查财务资料,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2024年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光为公司银行授信《(《授信协议》合同起止为2023年6月13日至2024
年6月12日)无偿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日常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当时《《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4 年 3 月31 日的总股本 84,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6,329,5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第一六七条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在2024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要求履行披露义务,信披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1、继续忠实勤勉履责,加强监督职能,关注公司财务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
2、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与研究,提升监督的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