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孙强外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3月29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879号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基地A栋42层会议中心召开,同时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设立分会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113人,代表股份101,437,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人7人,代表股份90,321,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1,115,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8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东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强先生因被采取留置措施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1,302,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反对1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1,291,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1,292,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6%;反对1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4、《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01,3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2%;反对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01,243,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反对13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2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9%;反对13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5%;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6%。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1,257,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0%;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06%;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0%;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4%。
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01,27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1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5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84%;反对1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8%;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8%。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01,270,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0%;反对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49,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8%;反对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6%;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6%。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1,224,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9%;反对16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50%;反对16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1%;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0%。
1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1,29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3%;反对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71,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36%;反对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3%;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2,181,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2%;反对1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9%;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11,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2%;反对1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8%;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1%。关联股东魏东晓、陈志江、刘海卫已回避表决。
12、《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01,155,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4%;反对1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3,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1%;反对1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8%;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1%。
关联股东孙世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烁、李娜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