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2,960.8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058,733.09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205,873.31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2,101,587.71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796,355.39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未满足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回购注销总额(元)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12,960.86 | -31,496,530.86 | -55,650,747.53 |
研发投入(元) | 15,368,176.85 | 17,550,316.47 | 15,382,513.48 |
营业收入(元) | 275,072,968.63 | 270,985,380.98 | 263,076,086.0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82,101,587.71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4,796,355.39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8,344,772.5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48,301,006.8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5.97%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但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经营需求,公司拟定的上述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证持续发展,“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一致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现状并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