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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财政部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17号”、“解释18号”要求,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暂行规定”、“解释17号”、“解释18号”,不会对本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对2024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及《审计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之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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