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关内容。同时,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审批通过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
三、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不设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在公司所属其他单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也可在相应单位领取报酬。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71万元(含税)。
(2)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
制度领取报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任职岗位及绩效考核领取相应报酬。
(1)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薪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2)绩效奖金方面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确定绩效奖金。
四、发放办法
在公司任职领薪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