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对政旦志远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459.60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9月将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详见公司2024-044号公告)。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政旦志远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政旦志远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及审计报告类型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3、2025年4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政旦志远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交流了2024年年报整体审计情况及质控复核意见等事项,并听取意见。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
承担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地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