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忆松
本人罗忆松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罗忆松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85年7月至2024年9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系海商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1994年6月至2012年7月任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2年7月至今,任湖北涛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9年9月至今担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以下是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7 | 2 | 5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0 | 否 |
审计委员会 | 4 | 2 | 2 | 0 | 0 | 否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1 | 1 | 0 | 0 | 否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4 | 2 | 2 | 0 | 0 | 否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审计工作安排、定期报告及财务、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要求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自觉学习监管机构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期能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我通过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出席股东大会、查阅互动易等形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就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15日。在参与公司会议方面,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财务等相关人员深入沟通,及时且全面地掌握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也会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等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了解,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对于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9月将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详见公司2024-044号公告。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提名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聘任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对“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全体委员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对“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2023年度上述人员的薪酬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体现,高管、董事薪酬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我认为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事项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利用自身所长,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规范经营,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忆松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