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54号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 |
二、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 | |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电 话:+86-755-88605026www.zd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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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54号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激光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1日签发了政旦志远审字第25001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金运激光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金运激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金运激光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金运激光公司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
政旦志远核字2500054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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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金运激光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深圳 | 丁月明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陈礼珍 |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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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
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总计———- - - - - —— | ||||||||
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高汇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金运激光(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3.84 87.96 - - 131.80 资金往来款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10,079.07165.12- - 10,244.19——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造物家(武汉)文创产业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应收账款 26.0810.39 - 10.39 26.08 销售业务 经营性占用 | ||
北京广顺惠佳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非关联方应收账款 670.00- - - 670.00 销售业务 经营性占用 | |||
北京广顺惠佳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非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48.30- - - 48.30 代理运营服务费 经营性占用 | |||
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539.79182.84 - 722.63 - 基金管理费 经营性占用 | |||
造物家(武汉)文创产业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50.00- - - 50.00 资金往来款非经营性占用 | |||
武汉金块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应收账款- 0.38 - 0.38 - 销售业务 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1,334.17 193.61- 733.40 794.38—— | |||
总计———11,413.24 358.73 - 733.40 11,038.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