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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喻景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喻景忠

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喻景忠先生,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历任黄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目前担任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2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我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以下是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72500
股东大会11000
审计委员会422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11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2200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所有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5月,我参加了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了解并回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通过说明会的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更多维度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15个工作日,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有效行使职权,向我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保障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我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了解,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我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9月将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详见公司2024-044号公告。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我认真审核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2024年5月20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审核了上述议案,认真考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能力,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对“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全体委员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对“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2023年度上述人员的薪酬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体现,高管、董事薪酬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我认为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我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实现健康的持续发展。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喻景忠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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