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公告
一、事项概述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请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扣减尚待支付的该募投项目尾款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支付该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待相关支付工作完成后,提请同意公司办理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临2023-073、临2023-074、临2023-075号公告,以及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临2023-080号公告)。
公司已将“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33574935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1月1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4,596,378.04元扣减尚待支付的该募投项目尾款
3,129,432.00元后,剩余81,466,946.0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11月10日划转至公司普通银行账户,永久性作为流动资金使用(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临2023-092号公告)。
二、事项调整
(一)事项调整安排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鉴于“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0月终止,剩余尾款金额小、且支付周期较长,为有序推进终止募投项目的相关程序,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效率,提请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剩余尾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关于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对“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剩余尾款的支付安排进行调整,系因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尾款的付款周期长,需要较长的处理时间。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之前,募集资金专户也无法办理销户手续,不利于募集资金的统一、高效管理。因此,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后续“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剩余尾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截至2025年4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35,069.02元,金额较小,因此后续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剩余尾款,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3、《关于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阶段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议程序,未来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